長榮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含續領)
- 編號:A020
- 獎助學金類型:校內
- 獎助對象:大一新生 (含續領)
- 獎助金額:10,000~50,000
資格限制
- 清寒限制:限制
- 未領其他限制:限制
- 戶籍限制:無限制
- 學業成績限制:依規定;續領者學業成績班排名需達前10%
- 操行成績限制:80
- 體育成績限制:0
其他資格限制
一、為吸引優秀新生就讀本校,提昇本校學生素質,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擇一申請
(一)凡參加大學分發入學招生以前三志願錄取本校各學系且其採計之各科目成績皆超過「均標」(未加重計分)。
(二)凡以繁星推薦方式分發本校者:
1.「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全校前 40%,且其學測成績國文、英文級分達均標(含)之前提下,第 3 科為學測其餘科目中任 1 科達均標(含)者。
2.「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全校前 20%,且其學測成績國文、英文級分達均標(含)之前提下,第 3 科為學測其餘科目中任 1 科達前標(含)者。
(三)凡以大學申請入學方式錄取本校者,其登記志願序為前二名,且其學測成績國文、英文級分達前標(含)之前提下,第 3 科為學測其餘科目中任 1 科達前標(含)者。
(四)凡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方式錄取本校者,其入學成績名列錄取學系第一名(登記志願序為前二名),且其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錄取學系所屬群(類)別之各科目原始成績均排名全國前 35%。
(五)凡資賦優異且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奧林匹亞競賽獲銅牌獎以上取得保送甄試資格,經錄取以第一志願進入本校任何學系就讀者。
(六)長榮中學、長榮女中應屆畢業生就讀本校其高中學業總成績名列該班前二名, 能出具證明者。
(七)凡參加本校各學系進修學士班甄審或考試入學成績第一名者,且入學學生超過五人以上。
(八)本條(二)、(三)所稱之均標、前標級分數,依據該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資料為準,並依該學年度現況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
三、合於第二條第七款規定之進修學士班新生,永續教育學院應主動於註冊後一個月,將確認名單送交學務處承辦單位彙整。
四、本獎學金符合第二條第一、二項二款、三、四、五項資格入學後每學期發給新台幣伍萬元整,符合第二條第二項一款資格者於入學後每學期發給新台幣參萬元整, 符合第二條第六項資格者於入學後每學期發給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至多發給八學期。符合第二條第七項資格者於入學後每學期發給新台幣壹萬元整,至多發給四學期。
五、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退學、轉學或入學後每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班級排名未達前 10%,或操行成績未達八十分以上者,取消得獎資格。上列因學業或操行成績因素取消得獎資格者,次學期如學業成績達到標準,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得恢復得獎資格。獲獎學生如於就學期間辦理休學、退學或轉學者,應追回已領取之全部獎學金。
四、上列因學業或操行成績因素取消得獎資格者,次學期如學業成績達到標準,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得恢復得獎資格。獲獎學生如於就學期間辦理休學、退學或轉學者,應追回已領取之全部獎學金。
五、凡領取本項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校當學期他項獎學金(品學優秀獎學金不在此限)。
應繳證件
※新生初次申請應繳證件※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
三、學生證影本(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四、依優秀新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規定,初次申請需繳交申請項次之相關證件
◎分發入學志願卡與入學錄取通知單影本。
◎分科測驗成績單影本或長榮中學、長榮女中高中學業成績排名該班前二名證明正本。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單影本。
◎高中(職)學業成績排名全校前 40%證明正本。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影本。
※續領應繳證件※
一、申請表
二、成績單正本
三、學生證影本(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備註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告知事項】
1.您因申請校內或校外委託辦理之各項獎助學金所提供之資訊,長榮大學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資料;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僅限於特定目的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規定辦理。相關之告知事項請參閱本校網站http://www.cjcu.edu.tw/。
2. 且基於獎助學相關業務之辦理,您所提供的資料將提供主管機關、獎學金提供單位作為後續相關審查作業使用。
3.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連絡方式: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電話:06-2785123#1022;信箱:pims@mail.cjcu.edu.tw
檔案下載_A:優秀新生-1110827.pdf
校內開放日期
- 校內開放日期:2023/9/11
- 校內截止日期:2023/9/22
校外開放日期
- 校外開放日期:2023/9/11
- 校外截止日期:20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