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之規定辦理。
二、活動日期:112年9月27日(星期三)
三、活動時間:下午14~17時
四、活動地點:二教五樓會議室(T20523)
五、講 者:待聘
六、講 題: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課後測驗)
七、參加對象:
1.112學年實驗場所之「研究所新生」
2.實驗場所學生未曾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
3.實驗場所研究助理、人員
注意事項
本次實驗場所人員教育訓練,內容為「基礎安全衛生認知、共同規定、通則之傳遞」。
學生操作之實驗另為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等其他類別,仍須請所屬教師給予應有之相關訓練並記錄。